觸珠前必淨手:忌肉腥/蔥蒜殘留,需用檀香皂三遍淨洗。吸煙者須漱口三次,隔15分鐘方可持珠。
佛塔永朝上:掛頸時塔尖對喉結,掛牆時塔頂仰天。忌倒置(形如倒懸苦厄),斜度不超過15°。
禁入下三路:褲兜/屁兜屬穢氣聚集處,可置上衣內袋或貼胸懸掛。如廁時須納珠於潔淨布袋,夏着薄衣可藏於領內。
夫妻寢時:念珠須置客廳佛龕,禁放床頭觸淫穢氣。沐浴/房事前:將珠供於淨水瓶上,配《大悲咒》水淨磁場。
閒置期安置:佛堂供桌東側(青龍位),配七寶琉璃盞供清水。薰香者:晨起用降真香煙輕熏3圈,忌用沉香(擾佛性)。
禁觸他珠:他人念珠需經主人淨水加持方可持拿。贈珠禮儀:新珠需經七日《金剛經》誦持,舊珠轉贈須附原配佛盒。
煙熏酒染:吸煙時須將珠摘下置淨石上,酒後需嚼檳榔片除濁氣。接觸葷腥後:用柚子葉水擦珠,暴曬1小時去味。
據《禪林象器箋》載:唐代百丈禪師定「持珠十規」,違者罰跪香三炷。西藏密宗傳承:轉經筒與念珠不可同攜,動一器必淨一器。